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6年11月18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项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委员27名;选举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1名,副州长8名;选举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名;选举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
四、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州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六、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
初步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和资格。提名的各项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以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时间为准。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内提交大会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名代表如果要求撤销提名,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不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或在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由大会主席团取消提名,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同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七、如果提名的各项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八、本次会议正式候选人的选票共8种,分别为: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选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票;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票;州人大常委会委员选票;州长选票,副州长选票;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票;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
选票分八次发放,每次选票填写完毕后,再发第二张选票。第一次发放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选票;第二次发放州人民政府州长选票;第三次发放州人民法院院长选票;第四次发放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第五次发放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票;第六次发放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票;第七次发放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选票;第八次发放州人大常委会委员选票。八种选票全部填写完后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次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排序。
十、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二、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应先在不同意的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画“О”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另选他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和资格。
十三、选票一律要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规范。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填选票。
十四、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差额选举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五、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后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六、本次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7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代表人数较多的团推选2名,其他团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一并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
十七、选举会场设8个投票箱(其中主席台1个,7个代表团各1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台就座代表、各团代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行投票。
十八、各项选票印有藏、汉两种文字。选票上加盖“选票”印戳的方为有效。选票填写模糊、符号不清等问题,由总监票人裁定。
十九、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决定。
二十、本选举办法,经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施行。
来源:
十四届一次人代会汇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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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知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