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N/A 返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专题专栏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引领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引领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

 

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党国

20165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他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这些重要论断,深刻阐释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表明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我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总面积7.6万平方公里,可利用草场约8860万亩,草场以高山草甸植被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71%。原始森林26.7万公顷,生长着云杉、松柏等树种。还有适宜种植青稞、豌豆、洋芋、油菜等作物的小块耕地。州内有大小河流36条,总流程3300多公里,分别入注黄河和长江两大水系。境内有金、银、铜、钴、锌、煤、硫等10余种矿产资源,还有珍贵的白唇鹿、雪豹、冬虫夏草、贝母、大黄、雪莲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基于我州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首先,我州在自然地理环境上属于自然资源富集、生态环境脆弱的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任重道远,加快经济建设与合理开发资源之间的内在矛盾更为突出;其次,我州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自然地理环境连结紧密,资源开发和环境变化对少数民族的生存方式和生活品质的影响更为显著;最后,我州有着丰富独特的历史文化风貌,在中华民族寻求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少数民族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和多元文化的需求更为强烈。因此,生态文明不仅体现为自然领域的环境权益,还体现为经济领域的生存权益,更体现为社会领域的发展权益。可以说,生态文明在根本上体现着各族人民更高层次的权利需求,直接关系着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见,加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深远意义。

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站在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随着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深入,如何在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享有优质和谐的社会生存环境,是我州各族群众高度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态文明成为当前民族地方法制建设新的着力点。80年代州人大恢复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生态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先后制定了《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这些条例的出台为自治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提供了法制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州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和人们的期望,还远远跟不上新时期新常态发展的需要。再从生态文明的视角审视,目前我州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对于所肩负的沉重的生态保护责任,我州得到的生态利益补偿数量少。二是对当地群众进行利益补偿时,政策性的比较多,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补偿,且政策性的补偿具有一定的时间性。三是由于配套性的法律规范尚未完善,缺乏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导致实际工作难以纳入法治运行轨道。特别是发生权利纠纷时,难以依据法律原则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反映出当前我州的民族法制建设未能跟上生态文明建设的前进步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全社会对法律层面的生态文明理解不够,有待于更加系统、深入地理解生态文明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和法治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法治层面的民族自治权利认识和运用不足,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地明晰民族自治政策所赋予的法律权利和法治机制。我州在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同时,需要充分利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自治权,更好地维护全州各族人民的发展权益。

三、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力推我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法治发挥着重要和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习近平总书记同时也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比如:《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主要是以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污染防控为中心,对综合性、系统性的考虑和规范较少。这种将生态环境资源分割管理的立法模式,使立法不能很好地将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和结构有机统一地加以保护,未能对各类型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需要。此外,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与其他领域的立法一样,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对上位法的简单细化补充而缺乏精加工、对现实需求的被动回应而缺乏主动作为等问题;有些领域仍然缺少立法支撑,着眼全局规定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具体措施还不充分。这些问题,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必须要面对且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培育生态环境法治理念 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要按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的要求,强化对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教育,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全民生态法治意识,积极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要注重培育公众的科学精神、人文理念、环境正义的理念和公众参与的理念,要把对公众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的培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增强公众的生态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面的生态文明观和道德观。 

二是要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框架。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模式应实现由“点模式”向“关系模式”转变,即由孤立的水、土地、森林、大气等要素之间的点式、线形关系向立体关系转变,确立生态系统整体管理立法模式。将立法重心由现行的“经济优先”向“生态与经济相协调”倾斜,让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内容的设置与人口、生态相适应,经济与生态相适应,制定科学的立法规划,让规划立足于环境资源这个基础,综合考虑人口、经济、社会状况,把立法规划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把握好立法时机和立法内容,保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要发挥自治州人大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用。在建设生态文明新征程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是关键。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在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范和全面推进,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要与改革同频共振,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机结合。要在精细化中提高立法质量,要在众多立法需求面前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要走精细化立法的路子,紧紧抓住“牛鼻子”开展问题立法,精雕细刻,制定好“关键的那么几条”,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可执行、易操作、真正管用。“立法工作要站在人民的立场,维护人民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众利益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抓住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加强立法,提出各方满意的立法方案,发挥法律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作用,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在重点突破中实现利益平衡。

四是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当前,我们要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针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真正让污染受害者、生态受损人到法院打官司的诉权得到保障;要切实解决司法公信问题,通过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和司法公开,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日益高涨的关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大改革力度,切实为解决“执行难”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及时兑现“胜诉者”的权利,使胜诉者不再看到“法律白条”的出现。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就是要全面认识、系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思想方法,辩证分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健全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我们要借着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先行区的东风,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坚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上篇新闻: 以“两学一做”为重大机遇全力提升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

下篇新闻: 关于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