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我州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安排,在委托班玛、久治、玛多等县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诺尔德的带领下,组成执法检查组于10月初赴甘德、达日等县就我州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实施公务员法的总体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一看、二听、三座谈”形式,认真听取了各县主管副县长、组织、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公务员代表的意见建议,较全面深入的了解了我州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认为,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州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紧密结合公务员队伍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关键环节,扎实有序开展工作,严格依法登记和审批,审慎确认职务和级别,努力落实凡进必考原则,逐步实施考核奖惩制度,积极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了公务员法在我州的有效实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共举办培训班167期,培训各级各类公务员9856人次。基本实现了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公务员了解的要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是建立了培训制度。明确了培训的总体目标、内容、方法、步骤等,形成了以政府人事部门分级管理,统一规划,综合指导,各部门和各系统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的培训工作格局。二是结合我州实际,开展了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深入学习宣传以及培训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加强了对公务员法的宣传,为公务员学习、领会公务员法提供了保障。三是拓宽了培训渠道。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省内培训与省外培训、课堂讲授与实地考察有机结合起来,改进了培训方法,使广大学员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了公务员登记、申报和审批。我州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规定,在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严格实行了“四严”和“四查四看”的工作要求,依法有序地完成了公务员的登记和申报、审核工作。目前,全州政府系统共确认登记公务员2428人,妇女干部742名,占30.6%;少数民族干部1654名,占68.1%;党外干部占902名,占37.12%。其中:研究生学历 53 名,占2.2 %;大学学历的1042名,占42.9%;大专学历 1194名,占49.1 %;中专及以下的 139 名,占5.8%。35岁以下占47.4%;36—40岁占22.4%;41—45岁占16.6%;46—50岁占9.5%;51—54岁占3.4%;55岁以上的占0.7%。
(三)坚持凡进必考,重视规范了公务员考录工作。一是我州职能部门严把公务员考录关,所有考试录用工作都在省人社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州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即明确了考录工作基本原则、组织程序、考录方法等,又细化了凡进必考要求,为规范考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招考职位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信箱、信息化媒体宣传,推行7×24小时公示制度,开通热线电话等渠道和形式,介绍考录措施,宣传考录信息,认真做好考录的各项工作,考录工作的公信力得到不断提高。2006年以来,我州共招考公务员1027名。
(四)强化依法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一是近几年来,我州建立了相对科学和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考核。二是在各级公务员队伍中认真开展以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增强了考核工作实效,并将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与培训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对于达到优秀公务员奖励条件予以兑现奖励,充分发挥了考核工作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为有效推行奖惩激励机制,强化公务员队伍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我州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学习宣传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一是少数单位对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存在应付状况,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真正把它作为重要的学习宣传内容来抓。二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广大公务员主要是依靠自学,这样受公务员自身素质和理解能力的影响,无法全面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少数公务员对具体法律条文熟悉不够,理解不深,一知半解,造成认识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的现象。
(二)公务员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总体来看,我州公务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编制设置不甚科学,在政府工作流程、管理细节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够科学的地方,管理过于粗放,造成大量的人力浪费,效率低下和服务缺位,这也是目前公众普遍认为公务员“人浮于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是我州公务员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良莠不一,部分公务员存在“高文凭,低水平”,“老资力、低能力”的现象,在其岗而不能尽其职,文化素质较低,工作能力较差。以往的公务员培训又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培训质量低,效果不理想,公务员素质得不到质的提升。这些问题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历史性问题,但也是不可忽视的现象。二是我州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机关中年龄偏大、达到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日益增多,造成个别机关“老人不能用、新人不能进”,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从知识结构上来看,全州各级机关单位都普遍存在文秘、会计等专业人才相对紧缺的现象。四是我州作为一个藏族自治州,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在牧区的广大牧民群众,开展国家政策讲解、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懂藏汉双语的公务员,但我州基层普遍缺少懂汉藏双语的公务员,特别是懂藏汉双语言文字的公务员。受到语言交流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诸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绩效考核多年一直沿用“德、能、勤、绩、廉”的结构内容,但考核指标难以量化,各部门、各岗位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并不强,尤其是对不称职、基本称职公务员难以界定,考核评比结果大多比较温和,对常年不在岗的公务员考核也可评为称职。尽管近年有所改进,但考核标准还是比较笼统,考核方法相对简单,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科学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一些单位为了“维护平衡”,存在“轮流选优”现象,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激励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公务员因健康等原因缺岗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我州地处高寒缺氧,自然条件恶劣,而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因多种因素制约往往难以落实,长期在果洛工作的公务员和其他干部职工都不同程度的患有各种疾病,部分同志虽然年龄不大,但已不能继续在岗坚持工作。在此方面我州尚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措施,造成了“缺岗不缺编”不能及时补充录用新的工作人员的状况,使部分单位工作压力增大,出现人力不足的现象。
(五)公务员收入及待遇不平衡。我州地处高海拔地区,与西宁海东等地相比,高海拔地区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基础设施等都不能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我州消费品依赖程度高,物价指数始终居高不下,生活成本明显偏高,而我州机关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与其他地区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不成正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留不住人才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调研中,广大干部普遍反映实施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制度后,我州部分公务员出现了工资未增反降的现象,挫伤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建议意见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思想到位,工作才能到位,真抓实干,难事也就不难。为了确保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必须精心认真总结,狠抓落实,加强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要进一步拓宽公务员法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与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公务员法规范管理、依法监督、保障权益的立法宗旨,从一般的法制学习上升到树立和遵行法律观念,体现到强化和落实现代公务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有效贯彻落实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公务员管理体系。推行公务员考录工作,是规范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推进新果洛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针对工作开展的需要,坚持把公务员队伍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推进政策创新,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资源向基层一线整合,关爱向基层一线集聚,初步形成了基层公务员队伍总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素质和能力与担当职责使命相匹配、品行和作风与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的良好局面。 二是应科学制定录用计划和职位条件,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平措施、进一步净化考录环境,逐步加大对会计、文秘等专业人才及藏汉双语公务员的考录和培训力度,巩固和提高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使他们在宣传贯彻党的政策、维护藏区和谐稳定、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各项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探索实践,不断改进公务员交流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一是要积极探索公务员交流办法,逐步实行公务员岗位交流,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锻炼,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和素质,真正把优秀公务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加强公务员的交流,焕发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对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职位上工作时间过长的干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异地交流或内部轮岗,以利于公务员的培养和成长,防止滋生官僚习气和腐败现象。三是进一步明确对基本称职、不称职干部的界定,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从根本上扭转公务员年度等次评定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倾向。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公仆意识。正确处理“公权”与自身“私利”的关系,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五)进一步抓好国家支持藏区发展政策机遇,继续完善和落实我州公务员工资收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充实和细化具体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拓宽联系汇报渠道,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支持,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