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时度势 借鉴他人
充实自己 求实履职
----果洛州人大常委会赴四川甘孜州考察学习报告
为学习借鉴兄弟州地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州人大建设和发展,提升常委会各项工作水平,9月19日至25日,州人大常委会仁青才项主任带领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办公室的有关同志,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泸定、康定、道孚、炉霍、色达等地,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联络及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一并了解甘孜州在民族教育、旅游业发展、宗教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情况。现将学习考察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甘孜州人大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四川省甘孜州作为全国第二大藏区重要支撑部分,有着特殊的州情、史情、民情,全州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进程也有着自身规律。州县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的工作主线,坚持民主团结的工作主题,做到立法抓“重点”、监督抓“热点”、视察抓“焦点”、检查抓“难点”,高扬依法治州的主旋律,为美丽生态和
谐幸福新甘孜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推进依法治州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甘孜州人大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主动适应“精细化”立法时代的到来,充分发挥立法在法治甘孜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实用”,使每一部条例都表达立法者尊崇民意、彰显法治的精神境界,在依法治州进程中留下坚实有力的足印。
在考察学习中,我们了解到,甘孜州人大在立法实践中始终做到“一个坚持,四个注重”。“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常委会党组始终做到主动向州委汇报立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在加强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围绕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三件大事开展立法工作,更好的体现党委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四个注重”即注重科学民主立法、注重民族地方特色、注重实用时效原则、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在此基础上,甘孜州人大在立法中建立了五个机制,分别是立法的起草机制、立法的审议机制、立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立法的跟踪落实机制和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立法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各个方面,保障了自治机关根据州情自主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权力,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坚持依法依规履职,注重提升工作实效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监督工作重点。我们所考察的州、市(县)人大常委会都始终坚持遵循党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这一指导思想,积极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做到改革到哪里,人大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注重将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人民普遍关心的大事、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来确定监督的重点和内容。如康定市、炉霍县、丹巴县把对经济工作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都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重点城市建设工程等工作进行审议、视察、调查,做到了时间保证、人员保证、质量保证,取得较好的监督实效,有力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勇于创新,改进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通过座谈了解,这些市县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都普遍抓了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三项工作。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常委会会议审议内容重点发言人制度、审议意见会议交办和“回头看”制度,增加“刚性”,让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地有声”,提升了监督实效。如:针对藏区特殊的司法环境,常委会创新性地开展了“法律至上,司法公正”为主题的人大监督活动,连续三年组织力量赴全州各县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甘孜州个别地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宗教势力干预司法、民间旧习影响司法现象,要求司法机关把公正司法作为生命线,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维护法律尊严,尽快建立尚法守制、公正高效、文明理性、安定有序的法治新常态。三是严格程序,完善制度,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甘孜州人大按照党委人事安排意图,坚持“先考后任”,加强题库建设,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了拟任人员任前了解、法律考试、投票表决、供职发言、任后监督等一整套制度,规范了人事任免程序,为全州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三)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从强化培训,丰富代表活动入手,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州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联动,提倡人大代表履职要“头脑有全局、心中有责任”,在“学法、用法、依法”上下功夫,在“得当、得法、得力”上下功夫,在“符法律、适州情、合民意”上下功夫,在“真履、敢履、会履”上下功夫,确保人大代表履职实效。三年来,全州人大分别组织各级代表在北京、厦门、成都、深圳等地,分批次围绕代表履职及宗教事务管理、旅游发展、环境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和法治甘孜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实现了本届人大所有代表“全员培训”的目标。州县人大不断加大学习交流力度,组织人大干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周边省区考察学习交流已成常态。同时,甘孜州人大还建立了人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人大代表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五个带头、五个先进”,即带头讲学习,思想先进;带头谋发展,导向先进;带头惠民生,业绩先进;带头保稳定,行动先进;带有讲实干,作风先进。哪里有矛盾和困难,哪里就有人大代表的身影,在维稳斗争中,人大代表们践行法治、履职尽责,治歪风树正气,促和谐保稳定;在群众工作中,代表们真心付出,情动四邻;在联户联僧工作中,代表们情理并举,共促宗教和谐。对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开展了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督促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此次考察人大工作中一个较为明显的差别是自身发展建设。甘孜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长期得到一任接一任州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首先规范和完善了州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州人大常委会新增设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了人大研究室,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委室达到9个。同时各县人大常委会统一设置了6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财经预算工委、法制民宗外事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业农村与城环工委;其次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建设,现有的常委会成员35人中,专职委员有22名,占全部组成人员的63%,极大优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三是健全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各级人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1000元和500元,有力保证了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四是进一步做好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机关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工作,扎实开展以送法律、送政策、送爱心、送情感,助学、助老、助贫、助弱为内容的“四送四助”和以进寺庙访僧尼、进工地访项目、进农牧区访农牧户、进社区访居民、进选区访选民为内容的“五进五访”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交心谈心、助残帮困等活动,架起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五是为加强工作交流,形成监督合力,全年邀请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还到定期分赴各乡镇,了解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通过学习考察,我们在学习、了解甘孜各地人大工作先进经验的同时,也切身感受到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强劲势头,强烈地意识到在青川两省藏区竞相发展的逼人态势下,我州应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小进即满、小富即安,墨守成规、求稳怕事”等思想,必须审时度势,借鉴他人,充实自己,求实履职,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继续解放思想,自加压力,奋起直追。我们将把这次学习考察成果落实到州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和乡镇人大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开创我州人大工作新局面。
启示之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加大人大监督力度是履职之要。
针对果洛与省内其他州地及省外毗邻地区发展程度还有很大差距的态势,州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抓大事、议大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一是把监督工作与党委的各项战略部署结合起来,把目标和要求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以扎实有效的监督工作为我州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把监督工作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目前,我州城镇化进程虽然在不断加速,但是牧民增收、城镇就业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我们要抓住这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民生的投入,促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上。三是把监督工作与提高行政执行力结合起来。加强行政效能监督,推动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规划尤其是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的过程监督,督促政府狠抓规划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启示之二:创新机制、健全制度、着力提高人大监督水平是履职之首。
此次考察地区的人大监督工作之所以开展得有声有色,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非常重视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我州应积极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制度,使我州人大监督工作更科学规范,更具操作性。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建立和完善党委定期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或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的制度,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建立党委、政府负责人亲自审阅人大重点建议、听取社情民意的制度,对代表提出的重点建议、人大提交的报告以及反映的社情民意及时认真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保证人大建议、报告和重要社情民意得到重视并加以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人大、政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协商,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
二是要建立走访代表、联系选民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小组、走访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代表和选民意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呼声。
三是要建立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借用“外脑”,聘请会计师、审计员等财经专业人员,参与对财政预算和审计报告的初审,为常委会和人代会审议相关报告提供咨询;财经委在预算审查之后对政府执行预算进行跟踪问效,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评估,加强人大财政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法》中规定的七种主要监督形式的各自优势,完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等常规手段,对那些严重违法的人和事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质询、撤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形成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多方位、立体式监督方式,如借助媒体、网络微信平台等形式开办“民生论坛”或“民生民意”,常委会领导带领人大代表定期与人民群众近距离沟通联系,倾听民生,汇聚民意。
启示之三:突出特色、做好变通、着力做好人大立法工作是履职之根。
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是民族自治地方法规的生命,特色越突出,其针对性越强,就越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自治地方法规实施的效果就越好。因此,我们在立法工作中,一是要把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作为科学立法的突破口,注重抓好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论证、审议等立法关键环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拓展思路,着力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仅靠自身的热情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上级国家机关更应带头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提高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变通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为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变通权创造条件,对立法变通中体现的优惠取向尽量放权,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把立法变通权落到实处,避免从部门利益出发考虑,防止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的利益阻挠,减少部门与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冲突,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效力,以促进民族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呼吁国家和省上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更应该考虑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放权让利于民族自治地方,切实保障民族地方立法权。
启示之四:结合实际、强化工作、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是履职之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出席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上指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也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县乡人大的重要性,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