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2年3月27日州十三届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果洛州人大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是果洛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和常设机构,受果洛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果洛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审议和承办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议案,提出报告;
(二)提出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议案;
(三)根据果洛州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拟定或组织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审议果洛州人民政府报请果洛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五)提出对已公布实施的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修订、补充和废止的意见;
(六)审查果洛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果洛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规章、决议、决定,并提出报告;
(七)视察、调查和检查果洛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报告;
(八)调查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九)审议、办理果洛州人民代表大会和果洛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果洛州人民代表大会和果洛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十)做好果洛州人民代表大会、果洛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议题的准备工作,草拟相应的决议、决定草案;
(十一)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法律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十二)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有关涉及农牧、林业、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方面的重要问题的来信来访;
(十三)加强与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兄弟州、地、市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加强与果洛州人大各专门委员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信息;
(十四)办理果洛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