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和常设机构,受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州人大常委会领导。
一、负责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二、审查全州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议案,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审查州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审议和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报告;
五、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六、拟订和组织拟订需由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七、审议州人民政府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全州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审议意见;
八、对已公布施行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意见;
九、对州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贯彻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十、审查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州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提出报告;
十一、审议和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十二、对需由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全州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建议;
十三、为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题做好准备工作,并代拟需要通过的决议、决定草案;
十四、对省人大常委会征询意见的有关经济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征集意见,汇总上报;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财政经济方面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
十六、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本州各县人大财经机构的联系;
十七、加强同州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财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根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参与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及其工作的述职评议工作;
十九、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