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果洛州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机构,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一、对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
二、拟订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三、起草和修改有关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的规则、细则等;
四、参与有关的单行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
五、进行单行条例草案统一审议的服务工作;
六、对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七、开展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安排的各项调研工作的服务工作;
八、承办相关的信访工作;
九、开展对常委会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考试工作;
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综合服务工作和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兄弟州、地、市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加强与果洛州人大各专门委员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十二、承办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