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1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2023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和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推动我州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一是依法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按程序规定对州人民政府报备的8件规范性文件,通过纸质和备案审查网络信息平台线下线上统一接收、统一审查、统一备案、统一归档,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入库上线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帮助指导下,按时按要求向省级法规规章数据库录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22件以及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州级13件、门源县11件、祁连县13件、刚察县9件、海晏县8件),已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进一步实现了法治为民零距离,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三是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效,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立法法、监督法以及备案审查条例的学习,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通过组织聆听全国、省人大专题辅导讲座和自行开展实地技术指导操作,帮助工作人员掌握备案审查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取长补短,有效解决了专业人才缺乏与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涵盖范围广泛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依照立法法、监督法和《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按规定向常委会报告了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自觉主动接受常委会的监督。
(二)职责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分口把关、集中审查”工作机制。对登记备案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后根据文件内容及职责分工,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同步审查,注重按照专门委员会意见建议,形成审查意见后向制定机关反馈,无异议后再备案、归档,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思想共识。加强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着力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互动和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认真落实常态化沟通机制,与各报备主体单位平时沟通对接和查看发文目录,及时了解掌握“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督促各报备主体及时报送备案,确保“有件必备”。四是加强日常督促,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备案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结合实际进一步指导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送期限和备案主体、报送材料及要求、审查和处理等内容,建立工作交流群,及时指导解决问题。五是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法工委工作人员分别三次赴各县和部分乡(镇)进行实地督导,通过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交流、现场解读、操作演练、答疑解惑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县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个别县政府、乡(镇)人大在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程序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督促限期整改并启动落实,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覆盖,切实增强了人大意识,推动了工作的落地落实。六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安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涉及黄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清理中发现的单行条例个别条款处罚幅度比上位法较小的问题,经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查,与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已列入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并启动相关修改程序,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的问题。文件制定机关存在对文件性质、类别甄别不细、应否报备把关不严、报备不及时的情形。二是备案审查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业性强,覆盖面广,需要配备专业人员。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刚刚起步,许多报备单位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即使有专门工作人员,也非专业法律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匮乏,难以胜任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备案审查的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仍有个别部门备案审查意识不强,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报备的主动性不强,存在“拧一下螺丝、紧一下工作”的现象。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密切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沟通,对标全国人大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省、州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共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审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和要求,通过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审查方式逐件审查,尤其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
(三)提高备案审查质效。在备案审查中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合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创新备案审查方式方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审查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座谈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持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质。
(五)持续加强指导沟通。与“一府一委两院”、各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通过专题调研、座谈交流、联席会议等形式,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办法。同时,通过请示汇报、登门走访等方式,加强与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在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审查标准的认识与把握等问题上争取更多的指导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