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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


(一)工作职责

1.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科协、文联等方面;

2.检查了解政府贯彻执行教科文卫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3.督促检查人大教科文卫等工作方面的议案办理,促进议案的落实;

4.对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报告,地方性暂行规定草案进行初审及开展必要的调查论证,为常委会审议做准备;

5.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征求意见的法律和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整理上报;

6.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7.联系教科文卫等方面的人大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8.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活动;

9.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等工作方面的文件;负责与省内外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系,交流信息;负责处理转办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转交的教科文卫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反映;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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