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1月州人代会审议通过;3月报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审查;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1月州人代会审议通过;3月报送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查;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流域及其支流保护管理条例》。6月州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8月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通过;9月报送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查;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4.开展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调研。3月组织力量赴相关历史文化名城开展立法调研。
5.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协同立法调研。7月组织力量赴虫草产区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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