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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玉树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

 州人大常委会:
        现就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审示。
        玉树地处青藏高原腹地,自然资源丰富,冰川雪山、高海拔湿地,高寒草甸生态系统,和谐完整的水生态链孕育着众多河流水系,特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水生态功能,使得玉树成为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河流上游源区,为我国和亚洲最重要河流起着水文循环的初始作用,为此玉树素有“江河之源、中华水塔、万山之宗”的美誉,生态地位十分特殊且重要,从而开展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意义深远。
        近年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州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打好污染反正攻坚战八场战役为抓手,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水法》,采取工程与管理措施相结合、重点治理和全面防治相结合,依法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全力保障我州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保障。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0月4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以改善水环境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按照“保护优先”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部门统领与属地管理相协调,通过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流域生态修复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使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向好发展,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城乡水环境。一是综合治理城镇水环境。我州一市五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全部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71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染源在线监控联通率达100%。二是推进全州水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河湖长制工作格局,完成了州、县(市)、乡(镇)、村(寺)四级“河湖长”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玉树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玉树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玉树州河湖长制十一项制度,并在重点河段分界处设立河湖长制公示牌245块,使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座水库的管护责任都可追溯到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州共有河长569名,湖长262名,河湖保洁员2176名。截至今年年初,全州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达13228次,促使全州河湖长管理工作常态化。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制定《玉树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集中整治河湖非法采砂、水库垃圾围坝、入河排污口、河湖固体废弃物等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排查出7个突出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整改率100%;积极落实城镇周边重点河流流域河岸护堤项目建设,开展了河道清淤及环境卫生整治;三是全面落实流域水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我州将把通天河、扎曲、巴曲、孜曲、香曲、聂恰曲等州内重点河流作为环境监察的重点,杜绝任何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分别对通天河、巴塘河建立了水质自动监测站,扎曲、孜曲、聂恰曲水质断面做为每月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经监测水质均达到国家Ⅰ类水体标准。四是玉树州环境监测站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已建成 “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系统、“玉树江源之窗”监管平台,实现了点位布设区域污染源实时监管,为环境执法取证、应急监测等方面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积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和专项排查通知,全面对饮用水水源地“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目前已全面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正在持续推进当中,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经每月监测达标率为100%;全州28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已列入2019年长江经济带奖励资金项目库,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有望今年能够完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依据原环保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我州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村级简易土路、季节性过渡牧户等环境问题已基本完成;二是严格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在全州范围开展了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毯式排查,我州未发现黑臭水体环境问题。三是加强农村水污染源防治。结合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以玉树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依托,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实现了“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处置模式。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已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21个、绿色学校7所、绿色社区1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成为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示范。
        (三)强化环保监管力度。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中作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重大决策部署,我州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及“水十条”规定,将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资源利用管控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抓手和依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源头总量管控;二是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加强水污染源现场监管力度。通过采取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屠宰场等水污染源监管力度,保障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河流开展日常巡查,确保不发生水污染问题。我州已连续3年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车次,规范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水环境质量改善。目前全州环境网格化监管实现“全覆盖”,三江源生态法庭挂牌成立,全州未出现水污染责任事故。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稳步推进。2017年和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共向青海省拨款3亿元资金,其中划拨我州的奖励资金为1.75亿元,目前项目款已经到位。为落实好奖励资金政策,根据国家及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州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了《青海玉树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项目总体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总体方案共设计三大类16个项目,总投资为4.99亿(49961.7万元),其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类项目8个,总投资为2.64亿(26426.7万元),占总投资的53%;水污染综合治理类项目4个,总投资为1.97亿(19799.29万元),占总投资40%;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类项目4个,总投资为3735.71万元,占总投资的7%。目前各项目分方案正在编制及招标阶段。
二、取得成效
        经过持续治理和严格管理,我州水生态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水污染源监管措施,源头环境准入管控到位。
        二是河道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州纳入“河长制”考核的569条河道和重要沟渠的水质、环境卫生等得到有效改善。
        三是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明显提升。目前全州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6座、规模1.71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州县两级环保、住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出水水质监管,平均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稳定在100%。
四是通过多源并重、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了水环境污染趋势,河道周边水环境面貌明显改观,河道生态修复能力的建设,形成了集防洪、休闲环保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河道景观,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问题和矛盾还十分突出,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水污染排放压力巨大。玉树经历了艰苦卓绝的灾后重建,城镇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各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水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压力十分巨大。
        (二)环境监管能力不适应。一是全州环境监测能力较弱。州环境监测站存在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难以满足常规监测的需要。在部分重点流域水质监测能力相当薄弱,不仅无任何自动监测设备,各市县更不具备水质监测的条件和能力。二是全州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严重滞后,无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监控网络。三是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较弱。机构改革中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环境保护机构单设,但编制、人员仍不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环境监测、监察等机构更是空白,环境监管很难做到全覆盖。因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环境保护机构编制及人员全部划转到三江源国家公园,目前存在管理机制不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职责落实困难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水环境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水污染防治是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我们要以习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和国务院“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以及“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为指引,以保障民生为宗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管理,确保全州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落实责任。一是理顺和落实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饮水安全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加强饮用水源区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二是突出总量减排重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刚性目标。完不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不仅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而且会影响我州发展大局。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三是突出能力建设的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基层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
        (三)强化监管。一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项目。二是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三是强化法律制度执行,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律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综合运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狠抓环境风险防范,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污染源企业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中央有要求,州委州政府有部署,群众有期待。我们将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及落实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指导、统筹、协调、促进、服务作用,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生态玉树建设,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提供坚实保障。再次感谢省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玉树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与指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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