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于1999年5月29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已颁布实施18年。随着国家动物防疫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特别是2007年、2013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修订、修正后,大部分内容不仅与上位法规定不相一致,已不能适应现在实际需求,也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随着国家和省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根据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的建议和本州实际工作情况,州人大农环委起草了《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的决定(草案)》,现提请果洛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请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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