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万奎带领下,于5月28日至29日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调研组实地查看了乐都区、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水生态修复类项目,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海东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湟水河、大通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持续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筑牢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出城出省。2019年以来,连续5年市域内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其中黄河、大通河出省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年均水质保持在Ⅲ类及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
(一)源头治理持续加强。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深入细致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采取现场查勘、监测溯源、制定整改方案、设置排污口标示牌和实施排污口整治项目等措施,湟水河干流508个入河排口已全面完成整治和验收,黄河干流135个入河排口已全部完成溯源、67个有水排口监测和134个排口整治,29条重点支流共358个入河排口已全部完成溯源、119个有水排口监测、234个排口整治。制定印发《海东市入河排污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实施设置审批,强化排污许可管理与执法检查,实现“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开展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重点湖库污染防控专项检查,完成全市30个“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编制完成《互助土族自治县沙塘川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和《黄河支流巴燕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有效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坚决守牢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监督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紧盯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对湟水河流域敏感区段加密手工监测,及时开展水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每月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检查和每月1次全覆盖进、出水水质监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除日常执法外,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黄河、湟水河流域涉水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电站、农副产品加工、畜禽养殖等重点涉水企业督查检查,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采取约谈、下发督办通知、行政处罚等综合措施,限期督促整改,并对有关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共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1件次,罚款167.5万元,移送公安2件,今年以来,下达督办3份,立案处罚2次,共处罚款29万元,一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惩治。
(三)巡视督察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全力推进湟水河水质恶化暗访督察反馈问题和省委湟水河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督察反馈的超标排放、生化池死泥较多、进口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不完善、厂区运维不规范等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不断提升,污染物指标明显下降。自2017年起,中央省级各类督察检查共11轮次,反馈涉水问题共计155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49项,正在整改6项,其中2023年省委巡视组反馈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44件涉水问题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41件,阶段性办结3件。典型案例二及典型案例三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小水电站及管网雨污混接错接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类督查反馈剩余问题均在积极推进。
(四)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围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聚焦水生态环境问题、紧盯国家和省上政策导向和专项资金投向,组织各县(区)积极谋划和实施效益显著的水生态环境项目。“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13亿元,实施黄河流域清水河、街子河、循化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平安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5914万元,用于乐都区雨润镇、民和县中川乡光明村等10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通过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有效提升了全市水环境质量。
二、困难和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社会共识还有待增强。近年来,随着全国上下集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中得到加强,但就全社会而言,环境保护“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识还未全面形成。群众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全面养成,对水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强,生活垃圾、污水等乱丢乱倒现象时有发生。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存在短板。部分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因雨污管网混接错结、老旧管道功能缺陷等原因,导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处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农村污水治理任务繁重。省级下达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为到2025年达到25%,到2026年达到27%,由于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已统筹,中央农村生活污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也逐年下降,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且部分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设备更新维护不及时、运营保障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易建难管”的现象。
(四)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隐患仍然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处理率低、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农药、化肥的施用以及畜禽养殖、秸秆腐烂等污染物,随地面径流和农田退水进入河流和地下水,影响饮用水质量和安全。
三、意见和建议
(一)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创新思路,优化方案,落实好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以“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为契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公众水环境保护知识,强化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思想意识和生活理念,营造浓厚的水环境保护氛围。
(二)加强流域河道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黄河、湟水河排污口整治成效巩固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持续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湟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对河流沿岸及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消除河道内污染隐患,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造成的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和执法检查,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加强与西宁、兰州市的联防联控,实施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污染共治、信息共享,努力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模式。
(三)强化涉水企业日常监管和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力度,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涉水企业监管水平,确保枯水期湟水河水质稳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违法排污的企业,监督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污染反弹。以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四)聚焦水生态环境问题谋划实施项目。围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目标、聚焦我市水生态环境问题,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统筹谋划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城镇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阻隔及人工湿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等工程,合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短板。市政府要通过积极争取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方式,结合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解决城镇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和沿河、沿路等农村人口密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方面问题。要加快谋划实施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项目,及时更新老化设施尽早完成雨污分流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改,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谋划力度,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能力,逐步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