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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水杯”上的责任……——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纪实

        地处“三江之源”的玉树藏族自治州,完成了州、县(市)、乡(镇)、村(寺)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玉树州河湖长制11项制度,并在重点河段分界处设立河湖长制公示牌245块,使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座水库的管护责任都可追溯到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州共有河长569名,湖长262名,河湖保洁员2176名,截至今年年初,全州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达13228次,促使全州河湖长管理工作常态化。检查组指出,玉树的生态地位十分特殊且重要,河湖长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探索,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管理方法更加具体、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全省各地应当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全力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持续改善。(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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